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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累计印发39批立项指南,新增约180项新技术新产品价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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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敏 2026年04月22日 18:14 1473 阅读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重点关注,呵护“小的”、照顾“老人”、支持“新的”、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等方面,统一新增或规范了一系列价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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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立项是一项重要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4月20日,在国家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国家医保局”)举办的“价格立项惠民生”媒体通气会上,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回顾,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之后,医药价格管理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转入国家医保局。

国家医保局成立之后,作为医药价格主管部门,有责任有义务维持合理的价格秩序。王小宁补充,长期以来,医疗服务价格称为“政府指导价”,并不是由国家定价,而是由医药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指导价,又称“限价”。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是由各省医保部门,根据当地政府定价目录确定。值得一提的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期间,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核心是让医疗服务价格真正反映医护人员的技术劳动价值。

国家医保局把统一规范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作为重要改革任务,加快编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已累计印发39批立项指南。并指导各地加快落地实施立项指南,目前各地平均落地30批。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副司长董朝晖介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重点关注,呵护“小的”、照顾“老人”、支持“新的”、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等方面,统一新增或规范了一系列价格项目,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就医需求。

首先,守护新生命,超声检查、妇科、综合诊查、护理类立项指南中,新设胎儿彩超检查、胎儿系统性筛查、分娩镇痛、亲情陪产、新生儿床位、新生儿护理、早产儿护理等多个价格项目,引导医疗机构调整儿科产科资源配置,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早产儿提供更加专业的床位保障和与其生理特点相匹配的医疗服务。

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儿科医疗服务技术特点,积极回应临床呼声,适当拓宽儿童加收政策适用范围,并参照最高法相关法律解释,明确“6周岁及以下”的具体含义,即出生至7周岁生日当天属于儿童加收政策范围。

视障、听障儿童始终牵动着社会各界的心,国家医保局通过价格立项引导医疗机构为相关群体提供规范化的诊疗服务。眼科类立项指南设立散瞳验光、显然验光、视功能训练等项目,便于医生更准确验光配镜,更好改善视觉功能。

其次,暖心适老化,主管部门积极响应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统一新增“免陪照护”“上门服务”“安宁疗护”“家庭病床建床”“互联网复诊”“远程监测”等一揽子适老化价格项目,推动医疗服务从医院延伸至家庭,让老年人就医少跑腿、更舒心。以“免陪照护”为例,与社会化护工服务相比,免陪照护以更高效率提供专业化服务。各地一对多免陪照护价格在100元~180元/日之间,此外部分省份针将一对二、一对一陪护等多元化服务设立加收项。

第三,赋能创新技术,医保部门支持临床创新技术,持续推动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快速进入临床,实现规模化应用。在编制立项指南过程中,新增约180项涉及新技术新产品的前瞻性价格项目,包括手术机器人、远程手术、脑机接口、人工心脏、人工耳蜗、人工喉、海扶刀、病理数字化切片等新技术新产品相关价格项目。2026年3月,全球首款侵入式脑机接口在中国获批上市,正式进入临床应用阶段,价格立项已成为助推创新技术从实验室走向临床的助推器。

第四,助力基层发展,国家医保局充分考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定位与能力实际,设立上门服务、家庭病床建床、中医、康复服务、安宁疗护等一批适宜基层开展的价格项目,助力基层补齐服务短板,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可及的医疗服务。董朝晖表示,此外,为促进分级诊疗,国家医保局结合人力资源和物耗成本、患者就医、医疗服务供给等实际情况,指导各地在落实立项指南过程中,分类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医药价格处处长蒋炳镇介绍了立项指南从印发到落地的情况。他表示,立项指南印发初期,国家医保局首先指导若干个牵头省份,先行在医疗机构落地,基本2至3个月完成对牵头省份的指导。3个月左右,牵头省份完成落地。后续省份,在2至3个月内进行跟进完成。立项指南从印发到全国落地,周期约6个月左右。

本次活动由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新闻办处长、二级巡视员李文举主持。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医药价格处二级主任科员李智,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健康经济保障研究部研究员于丽华,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保研究院院长助理蒋昌松,北京市医保局价格招采处处长陈其伟,黑龙江省医保局价格招采处处长张晓然,广东省医保局价格招采处处长韩惠东,北京儿童医院副院长贾晨光,北京市丰台区方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刘新颖等专家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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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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