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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敏 2026年03月17日 17:04 569 阅读
《意见》要求,要着力强基层、固基础、保基本,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支持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群众健康“守门人”和医保基金“守门人”的双守门人功能。随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效提高,逐步提升医保基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比例,确保群众得实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发展,医保基金可持续。
优化医保基金区域总额管理方面,主管部门将根据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完善总额编制方法,统筹住院、门诊以及本地、异地结构,合理体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年度新增医保基金可适当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稳定基层发展预期。
落实符合条件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简称医共体)总额付费政策,合理确定医共体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支出总额,覆盖县域内门诊和住院服务、本地和异地就医费用。年度内因医保政策调整等合理原因,导致医共体支出受影响的,应按程序调整总额指标。
《中国医院院长》杂志获悉,与以往文件不同的是,《意见》特别强调,医共体通过精细化管理、强化健康管理服务等实现当年基金结余的,不作为次年总额指标的调减因素。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苗艳青解读,《意见》明确建立弹性调整机制,且当年基金结余不作为次年总额调减因素,可以打消医共体“不敢节约、怕砍预算”的顾虑,激发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内生动力。她补充,更重要的是,政策要求压实医共体牵头医院责任,明确结余留用资金加大向基层倾斜,将县域内就诊率、基层基金使用占比等核心指标与基金结余、次年总额挂钩,倒逼医共体将资源和服务下沉,从根本上破解医共体“重上级、轻基层”的发展难题,让医共体的发展利益与基层医疗服务提质深度绑定。
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智慧数据室主任张立强解读,《意见》以“一个中心、两个守门人、三个提升”为核心主线,即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守门人”与医保基金“守门人”双重职责,通过政策集成协同,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基金使用效能和群众就医获得感。另外,用药保障方面,全面推进县乡村用药目录“三统一”,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有处方无药品”、上下转诊用药不连续等突出问题。加快医保药品云平台建设,打通药品供应保障“最后一公里”。持续推动集采药品下沉基层,提升群众用药可及性与可负担性。
据了解,参保群众门诊就医保障方面,规范门诊慢特病保障,逐步统一省内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符合条件的慢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单次开具不超过12周用药的长期处方,长期处方不纳入门诊次均费用、门诊药品次均费用考核。
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各地可综合基金支撑能力、群众就医需求、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起付线。统筹地区内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级转诊的参保患者,在上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可连续计算,由上级医院下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患者,同一疾病周期内不再另设起付线。
苗艳青表示,《意见》跳出传统医保报销调整的惯性思路,将医保杠杆与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深度融合,既瞄准基层医疗发展的痛点难点精准施策,又创新支付机制激发基层活力,为推动分级诊疗落地、夯实全民健康“守门人”制度提供了关键支撑,也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注入全新动能。
作者|刘敏
运营|孙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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